(361)非不慈悲
王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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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讀《佛說現代金剛經》〈第一百二十三品即為謗佛〉。見依分同學研究本品至:
請和《佛說現代金剛經》的本品「合一同體」,若能成功,也就見証了紙上「所說的法」,就是「空佛」的真理了。
但若閣下不努力踢館,就是你的錯了。不要怪別人!
這時,她聞佛主動開示於她曰:
所謂踢館者,拿王老師提供的行門,去實驗親証之。
未實驗至見實相,但只以意識思惟兼耍嘴皮,文字嘈嚷,非真踢館!
來請法者,必虔誠恭謹。來踢館者,必具三昧印証的功夫!
諸位如來禪証悟者,尤其是擔任助教一職,助佛宣化的如來禪子。今佛明示,「請法和踢館」的要求。凡未達此要求之諸來學子,一律視為非同參道友,而婉拒之,助彼醒悟!
此非佛不慈悲,實因來者非「成熟眾生」,尚不具聽聞如來無上道法之條件。
這如小學生欲上博士班,非不收也,實不能也!
佛住世時,曾有弟子問,若遇惡比丘該如何應對?
擯之!
意謂,不與之合作,不理他!
與其來亂,引響汝等之真心誠意學習,不如不度。
正所謂,酒逢知己千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
務請諸禪子特別留意,來踢館者,必須已具備,入三昧請佛法界印証的功夫。
若無神足通等,即無如來正法的仲裁機制。那就會,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才對了!口水一場,了無法益!
《圓覺經》有云: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即釋迦牟尼佛)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與諸眷屬(即弟子),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此即,如來正法仲裁機制三昧。
整理潤色的中華妹,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集體創作,功德與共。若得開示,即為親証。
是,老師。佛總結如下:
揠苗助長。適得其反。
靜待緣轉。業消離苦。
一百年七月二十日,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
一真相非口舌。兩兩相扶可成。
擾亂之人渡之。待因緣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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