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依人
王群眾
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友?告曰,近日夫婿修「持名念佛大法」時,佛會借他口開示佛法。另冤親債主也會借他口,向他自己或他人陳述,被傷害的經過以及有關復仇等事。他這種能和冤親債主對話的能力,約在二年前就已經發現,多說是附體或上身什麼的,對治之法清一色是「驅離」,然此處理方法不究竟,因還會回來。
好,現容我先說明箇中原由,有不同於他人的研究結論:
一、憶佛念佛而念入三昧者會見佛,所謂現前必定見 佛。行者於開天眼、天耳之後,即可以此兩種神通力,續修《華嚴》的常隨佛學大法。此亦名「隔陰之迷」已破,能直接隨十方諸圓滿報身佛學佛了。這對身處末法的學子而言,何其方便!
二、若來者是冤親債主。請求寬恕和法供養是唯一正確的對治之道,所謂同體大悲。趕走,知見上已屬錯誤;至於燒一點兒什麼來贖罪,這是民間自求心安之法,與消業無關。
王老師,有一次他念觀世音菩薩,菩薩來同體,我便向菩薩請教了一些事,但所答全是「世間法」。最後在我去請慈正複證之前一刻,她看即將穿幫,就承認自己是假的了!
Ok,這法門名「因相公身得度者,即現相公身而為友?說法」,此出《普門品》。不過,知道箇中之妙者亦鮮,多以為必是另現一身,說完法後就消失,這只是一種方式而已。更多的,是直接運用某人的身體說法,名之曰化身說法,所謂千百億化身。貴相公之說法屬於後者。
至今真假的質疑決定在妳,妳是取所說之法而非以身份取佛,這在佛教的「四依智」中,是「依法不依人」。只要他所說是正法,即使自稱是佛,也是成佛之魔了。
友?,妳對「她」所說之法起疑,已屬難能可貴了,沒有迷於她的身份。其實,以經文度量之,她是真的,所謂:
憶佛念佛,現前必定見佛。
並非見假的佛菩薩。
經過我這位「助教」的點明之後,妳再請慈正等複正,即知菩薩是在考賢伉儷了!
你們經過了這次刻骨銘心的考試之後,絕不會再「依人不依法」了。當知,當今學子無不「依人不依法」,這是學佛修行的死路,非徹底拔除不可!感恩觀世音菩薩的說法。
整理潤色的中華妹,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集體創作,功德與共。若得開示,即為親証。
是,老師。佛總結如下:
法成在心。不因人易。
知一住一。識智休擾。
專修入性。覺諸有情。
佛契人生。美不勝收。
一百年四月二十七日,新般若慧心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
佛師自教化。唯有真如明。
法法相契兩相識。法義真假驗証明。
世俗二法不混淆。唯有在一法明心。
功課考驗皆驗証。如是明心法上義。
不與世俗無明起。如是勤修法經義。
一百年五月三日,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
法中行一不離一。相中取其精法義。
智識無法辯解脫。唯入佛性意如佛。
- Apr 27 Wed 201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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