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修因去無明
王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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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讀《佛說現代金剛經》〈第一百七十七品一合相〉。見依分同學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主動補充曰: ~生如來家的法王子,受如來直接調教~
金剛至理但為經。圓照清淨覺相定。
原罪修因去無明。通諸法義是為經。
諸位同參道友,《金剛經》的至理,唯但在何種情況下,才能成為傳世的經典呢?
佛說,在「圓照清淨覺相」的禪定下。
所以者何?
這是由於《金剛》一經,是佛在「圓照吾人的清淨覺相」之後,對宇宙人生實相之文字表述。
因此,學佛之士,也該學習「圓照吾人清淨覺相」的禪定。「得定」圓照吾人的清淨覺相,發現即親自見証,宇宙人生的實相之後,方知《金剛》一經,所言何事!
那究竟是何事呢?
諸相的宇宙萬物,即是非相的法身佛空。
離一切諸相的非相法身佛空,即名十方諸圓滿報身佛有。
當學子親証,此三身合一同體之後,眼前的諸相宇宙萬物,便成了應化身佛有了。
未圓照吾人的清淨覺相之前,凡所有相皆虛妄。圓照之後,凡所有相也就全是實相了。
對六道而言,圓照之前,眾生是生活在業報之中。生死輪迴,諸苦隨身,不得出離的。
圓照之後,雖身猶在六道,卻是生活在「業造成的無悔涅槃樂」之中。
真可說是,天差地別,人間天堂了!
為何凡人能未離寸步,就可到西天呢?
這佛亦有明示。那就是,帶有原罪的眾生,修成佛的因:
圓照吾人的清淨覺相,去除原罪,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這種能通達諸經法義的真理,才是為傳世的經典。
我有原罪?!
無明於宇宙人生之實相,叫做原罪。乃原本就具有之罪,無一眾生例外。
「修圓」也者,即請本有原罪的你我他,修三昧禪定,非四禪八定。得定入大空三昧,然後無住生心,以圓照吾人的清淨正覺之相,永斷無明原罪,方成佛道。
若有學子不入三昧正定,期以帶無明原罪的人性之愛心,解讀《金剛》之諸妙義,無有可能!所謂:
善男子,但諸聲聞所圓境界,身心語言皆悉斷滅,終不能至彼之親証所現涅槃。
何況,能以有思惟之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
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以輪迴心生輪迴見,欲入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圓覺經金剛藏菩薩章~
整理潤色的中華妹,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集體創作,功德與共。若得開示,即為親証。
是,老師。佛總結如下:
無住生心。親證三身。
歸元返真。通達諸經。
一百年十月三日,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
以經入心定三昧。去無生心不隨業。
覺相圓滿相非相。萬心即是真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