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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修因去無明

王群眾

177-3

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讀《佛說現代金剛經》〈第一百七十七品一合相〉。見依分同學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主動補充曰:     ~生如來家的法王子,受如來直接調教~

金剛至理但為經。圓照清淨覺相定。

原罪修因去無明。通諸法義是為經。

諸位同參道友,《金剛經》的至理,唯在何種情況下,才能成傳世的典呢?

佛說,在「圓照清淨覺相」的禪下。

所以者何?

這是由於《金剛》一經,是佛在「圓照吾人的清淨覺相」之後,對宇宙人生實相之文字表述。

因此,學佛之士,也該學習「圓照吾人清淨覺相」的禪定。「得定」圓照吾人的清淨覺相,發現即親自見証,宇宙人生的實相之後,方知《金剛》一經,所言何事!

那究竟是何事呢?

諸相的宇宙萬物,即是非相的法身佛空。

離一切諸相的非相法身佛空,即名十方圓滿報身有。

當學子親証,此三身合一同體之後,眼前的諸相宇宙萬物,便成了應化身佛有了。

未圓照吾人的清淨覺相之前,凡所有相皆虛妄。圓照之後,凡所有相也就全是實相了。

對六道而言,圓照之前,眾生是生活在業報之中。生死輪迴,諸苦隨身,不得出離的。

圓照之後,雖身猶在六道,卻是生活在「業造成的無悔涅槃樂」之中。

真可說是,天差地別,人間天堂了!

為何凡人能未離寸步,就可到西天呢?

這佛亦有明示。那就是,帶有原罪的眾生,成佛的

圓照吾人的清淨覺相,除原罪,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這種能法義的真理,才是為傳世的典。

我有原罪?!

無明於宇宙人生之實相,叫做原罪。乃原本就具有之罪,無一眾生例外。

「修圓」也者,即請本有原罪的你我他,修三昧禪定,非四禪八定。得定入大空三昧,然後無住生心,以圓照吾人的清淨正覺之相,永斷無明原罪,方成佛道。

若有學子不入三昧正定,期以帶無明原罪的人性之愛心,解讀《金剛》之諸妙義,無有可能!所謂:

善男子,但諸聲聞所圓境界,身心語言皆悉斷滅,終不能至彼之親証所現涅槃。

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

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圓覺經金剛藏菩薩章~

整理潤色的中華妹,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集體創作,功德與共。若得開示,即為親証。

是,老師。佛總結如下:

無住生心。親證三身。

歸元返真。通達諸經。

一百年十月三日,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

以經入心定三昧。去無生心不隨業。

覺相圓滿相非相。萬心即是真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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