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若無正法失傳
王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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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讀《佛說現代金剛經》〈第一百五十九品法尚應捨大法〉。又見打字義工中華妹,修「如是她聞」大法,恭請大家的圓滿報身佛,總結指正之。佛曰:
王老師說得不錯,《金剛經》中的「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這一大法之修學,就是為了成佛。故筏不能丟棄,能捨筏的吾人之身心語言等,也不能斷滅其功能,而不善用於修「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這一大法。
修成斷滅身心語言的阿羅漢,若能超越這一點,成佛在即。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法法相傳實靠此法。
用盡非法為傳正法。非法若無正法失傳。
諸位同參道友,古譜《金剛經》中的: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亦應捨?
這一大法中的「非法」,究竟是指何物何事?
若弄不清楚,那該捨什麼呢?
如今佛昭示,係吾人的身心語言等。
於是,這一學案終於得解了!
又,「捨」之一字,在此非丟棄之意,而是「法布施」。
另,亦應捨非法之「捨」,則是指「內財布施」。即投個人的身心,於「法布施」之修。
所以者何?
這是因為佛指出,法法相傳實靠此「非法」,用盡非法為傳「正法」。
不是去傳像法,更非去傳末法。如是乃至去傳《法華經》 上所說的,「無二亦無三」的二三乘法等。
所謂正法,乃指第一義諦一佛乘!
諸位同參道友,人能弘法,非法能自弘。因此佛才開示:
非法若無,正法失傳。
今為正法不致失傳,汝等要好好地照顧下凡的身心。學習弘法的語言,予以配合。而讓自己成為大乘的法器,盡形壽佛所用!
若當年羅什師譯經至此,捨「捨」之一字,改用布施之「施」。那就好懂多了!不是嗎?
整理潤色的中華妹,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集體創作,功德與共。若得開示,即為親証。
是,老師。佛總結如下:
青山留得。正法常存。
隨機應緣。普門圓覺。
一百年九月十五日,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
法法相捨。傳留後人。
真智不辯。法供殊勝。
以佛為師。自得真理。
萬法為一。即心識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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