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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若無正法失傳

王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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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讀《佛說現代金剛經》〈第一百五十九品法尚應捨大法〉。又見打字義工中華妹,修「如是她聞」大法,恭請大家的圓滿報身佛,總結指正之。佛曰:

王老師說得不錯,《金剛經》中的「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這一大法之修學,就是為了成佛故筏不能丟棄能捨筏的吾人之身心語言等也不能斷滅其功能,而不善用於修「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這一大法。

修成斷滅身心語言的阿羅漢若能超越這一點成佛在即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法法相傳實靠此法。

用盡非法為傳正法。非法若無正法失傳。

諸位同參道友,古譜《金剛經》中的: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亦應捨?

這一大法中的「非法」,究竟是指何物何事?

若弄不清楚,那該捨什麼呢?

如今佛昭示,係吾人的身心語言等。

於是,這一學案終於得解了!

又,「捨」之一字,在此非丟棄之意,而是「法布施」。

另,亦應捨非法之「捨」,則是指「內財布施」。即投個人的身心,於「法布施」之修。

所以者何?

這是因為佛指出,法法相傳實靠此「非」,用盡非法為傳正法」。

不是去傳像法,更非去傳末法。如是乃至去傳《法華經》 上所說的,「無二亦無三」的二三乘法等。

所謂正法,乃指第一義諦一佛乘!

諸位同參道友,人能弘法,非法能自弘。因此佛才開示:

非法若無,正法失傳。

今為正法不致失傳,汝等要好好地照顧下凡的身心。學習弘法的語言,予以配合。而讓自己成為大乘的法器,盡形壽佛所用!

若當年羅什師譯經至此,捨「捨」之一字,改用布施之「施」。那就好懂多了!不是嗎?

整理潤色的中華妹,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集體創作,功德與共。若得開示,即為親証。

是,老師。佛總結如下:

青山留得。正法常存。

隨機應緣。普門圓覺。

一百年九月十五日,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

法法相捨。傳留後人。

真智不辯。法供殊勝。

以佛為師。自得真理。

萬法為一。即心識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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