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中華妹
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七日,在小閣樓共修。研華說,他思考了十幾天,終於鼓起勇氣,想請又清問佛一個問題,就是:過去生,他到底說錯了什麼法?
又清入定後,表示佛開示了四句話:
「貪名利。好爭鬥。
說偽法。誤眾生。」
「過去生,你喜歡與人鬥法,又斂財,不斷讓人奉獻錢財。雖然並非進到自己的口袋,全拿來裝飾道場,弄得金碧輝煌,氣勢非凡。但你故意說錯誤的法,讓眾生以為這樣修即是正法,可以到彼岸。誤人子弟,萬萬不該。這個罪非常重!比不知道正法,而說錯法的人還重!」又清補充。
「那請問我說錯了什麼法?勸人捐錢建塔蓋廟,應該是《法華經》了!」研華再問。
「不。是『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又清入三昧確認。
「哦,那是《金剛經》!」我說。
見研華一臉困惑,於是我便問道:「你知道『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的意思嗎?」
研華搖頭。
「很多人都把『捨』字,解成丟掉、捨棄。笑說,一個人上了岸,難道還要把沉重的船體扛在肩上?當然是丟掉了!包括部份如來禪子,也這麼認為。事實上,『捨』是布施、喜捨的意思。王老師說,如果佛到了彼岸,就把船給拋棄了,那祂現在沒有筏可給我們了!為什麼?因為早已被祂丟掉,沒筏可捨了!」
我繼續說:「之前,王老師曾帶一位叫依分的同學解《金剛經》。在〈分第六〉中,佛告訴依分:『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王老師解得妙!法船是心,心生萬法。故沒有負擔。既無沉重的船體,如何捨棄?』」
「因此這句話是:連三佛身一體,這成佛之法,都捨得布施給眾生了,何況是能讓他們進門的善巧配套呢?好比一杯水、一顆饅頭、一個微笑、一句安慰的話?」
「王老師以前請吃飯、喝飲料、睡破廟、躺公園,就是為了親近這些人,與他們和光同塵。討他們歡喜後,再伺機給他們法。這就是『法上應捨,何況非法』的如來真實義。」
「我覺得當時的你,是懂這個法的。不過你卻刻意不說出佛的真正意思,反而告訴他們,蓋廟建寺即可得到究竟的解脫。令他們不斷地捐獻錢物,害了他們!」
又清邊聽我說邊入定,一直點頭說:「對,對,對。」
「王老師一直秉持著一個原則:論道需用同本字典,否則將流於口水論戰,又害對方謗法造業,何益之有?所以有時寧可打住,保持緘默。」
「你的問題應該很好解決。就像佛說的,善緣惡緣皆是好法緣。只要誠心向他們懺悔,供養他們這真正的如來無上禪法,便可以化解了。」研華如此發心,我對他信心十足。
「沒錯!錯的就修正,發露懺悔的力量很大。過去,誰沒有醜陋的一面呢?」又清最後這樣安慰研華。
事後,研華豁然開朗,說這是他認識我半年以來,表現最好的一次,要我把這段過程記錄下來。
過獎了!感恩佛的巧安排!也感恩佛再次印証了王老師所解的《金剛經》!
今天,剛好熟悉經典的法揚師兄,去上海看女兒了。不然,哪裡輪得到我開口?
殊勝因緣,解惑釋疑,了了分明,更上層樓。
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日,打字至此,聞心佛開示曰:
「正解經義。明宣法要。
無違自性。圓滿自度。」
群眾註:
《金剛經》中譯至今,一千六百多年,解經者不下千家。無奈,般若佛智未開啟者,硬是不知如來真實義!
王某花了三十多年的時間,親近佛敕下生人間的諸菩薩及阿羅漢,助破他們的隔陰之迷,恢復他們與派他們下凡的佛師之間的「通聯」能力,被告知了許多世人錯解如來真實義的經文。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這個修行法門,僅是其中之一。
感恩呀!王某今生遇上世尊的末法度眾大計,方有親近諸聖眾賢的機會,解了千古之謎!
中華妹,妳對本「註」,有什麼意見?
老師,《金剛經》是講「三佛身一體」的真理,是誰最先告訴你的?
是三十年前,才八歲的陳沛宇告訴我的;最近,則是六十歲的秀勤告訴我的。
前後雖隔三十年,說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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