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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文句妙義淺釋續二

王群眾

 

第十則,語仍出〈分第六〉,為世尊所開示者:

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須菩提,如來法身畢竟空,所應化而成的肉身,我釋迦牟尼,常對你們這些比丘說成佛之法。而所說的成佛之法,猶如渡海所必需的船筏,這是你們都知道的事。

修學大乘佛法的菩薩摩訶薩,是見証法報應這三佛身一體,自他是一不是二的行者,他們所能証得的是眾生同體的真理。因此,他們所得的成佛之筏,不是僅僅為了個人的自救,而是作為全員的救度之用的!

所以說,個人自己的得渡和全員的得渡一樣重要。這就是,成佛之筏,尚且應該捨得布施給有緣的眾生,更何況是筏布施所必需的配套設施呢?也應當為了筏施的順利和有效,一併布施給自己的分身,惠及全員。

這就是所謂的同體大悲,無緣大慈了。

第十一則,語出〈分第七〉,為須菩提所言者,以及世尊的自問自答。

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何以故?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

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須菩提答世尊所問而言:

如我解悟佛現在所說的法義,無有一定不變的微妙希有之法語可得,實相靠心証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如芥子納須彌,一切都是我自己。或是入佛的無住處涅槃等法語。

因此,亦無有一定不變的說法,應化身如來?可說了。

何以故?

這是因為。應化身如來?所說的法報這二佛身,皆不可能取來展示於人前,也不可以言語述說。

如來法身是,非色心二法的空性。如來報身則是,非無相的,但又非凡有的色心二法,而是空生妙有的聖有。皆非實際見証,不能受用。

所以者何?

這是因為,一切賢聖,皆是以見証無漏真心如來法身所妙有的法報應這三佛身一體,為修學佛法的目標。然而,見証的結果,卻有成就上的差別。有的當生成佛,有的只修成了菩薩。

第十二則,語出〈分第八〉,為世尊所開示者:

是福德,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財布施所得是福報美德,這是有盡的,再多仍是會用盡的,所以如來用多之一字來說明。

福德性,是指自性之中的福報和功德,這是無窮無盡的,只能用無量來說明。

第十三則,語仍出〈分第八〉,為世尊所開示者:

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

一切諸佛所修,及諸佛所說,証得法報應這三佛身一體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是從此經之中產生出來的。

須菩提,所謂佛法也者,即非指成佛的原理與方法。而是指,十方諸佛及所有一切眾生,情與無情,共有的如來清淨妙法身畢竟空,或曰空性。

 

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末學研究本文,聞自性曰:

照見一切實相。親証諸佛所言。

唯法佈施為最。頓悟漸修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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