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若心取相?【01】
王群眾
佛說:
即「相親」之意!
原來,是眾生對於相狀,存有「相親」的心態或憧憬!
那「若取法相」【02】,就是眾生對法界的森羅萬象的各別相狀,存有「相親」的心態了!
對!
所謂「若取非法相」【03】,是眾生對於「空」【04】,存有「相親」的心!~這如修四聖諦法者,以偏空涅槃為究竟~
崇庭轉述本師釋迦牟尼佛的「圓滿報身」【05】的回答說:
對!
那王伯伯在下樓來公園之前,白話【06】好的「無法相亦無非法相」【07】是正確的囉?
是正確的!
謝謝佛的印証!
「知我說法,如筏諭者」【08】的「諭」字,是言字部的嗎?
不是!
是「口」字部?
是!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09】的第一個法字,是指証得「『法報應』【10】這三佛身是你一身」的真理的方法嗎?
是的!
那,「捨」是指把這個方法,丟進垃圾筒裡去;還是像王伯伯這樣,把它教給【11】你們呢?
是教給人,不是丟進垃圾筒裡去!
那錯兇了!【12】
嗚呼!【13】
此筏何其輕!
負之何苦之有?
筆者負此筏十載有餘,不敢藏私。因法乃公器!
本欲棄筏入山以了此殘生,一日,觀世音訓示一學子說:
叫王伯伯多教幾位,到時候我就來接他!
此所以筏不能棄。否則,死往何去【14】?
崇庭,你看,這一分的最後一句經文是「何況非法」。 「非法」,是指我的身心嗎?
對!
我現在來這裡和你研究《金剛經》,就是捨我的身心,對嗎?
對的!
今天就研究到這裡。這是你的「打工錢」【15】。
他們倆個今天沒打工,不用給!崇庭指著正在盪鞦韆的哥哥和弟弟說。
崇庭,打工錢是不是「非法」?
不是!
為什麼?
請王伯伯自己想!
這是因為印度的比丘是討飯的,沒錢。佛要他們貢獻他們的身心給人家,來換吃的用的。也就是「只教人佛法」,不必再收錢的意思。
王伯伯想對了!
打工的時間完了沒?【16】
還沒!
那就研究一點別的好了。星期天【17】有三個女生來我家找我,是觀世音菩薩安排來的嗎?
是的,【18】是安排來打解《金剛經》的工。
可是她們只要錢,不想打工。拿了二千六百塊,說有急用,馬上就跑!只有珮婷一人說,她有空一定會來學解《金剛經》的法門【19】。
她們還會來嗎?
會再來。
王伯伯,佛說:
不打解《金剛經》的工,就不放她們上樓!【20】
好的!
這次來要錢是誰的主意?
珮君!
她們一共有五位【21】。那我該給誰打解《金剛經》的工的機會呢?【22】
給乖的!
那佛看誰乖呢?
曉芸、珮婷、小鈴。曉芸十點會打電話給你,約來打工。(若就筆者的鬧鐘所報,該是指「上午」十點。印証看看。【23】)
在何嘉仁書店裡打工?
在王伯伯家裡,不致有人干擾!【24】
那就遵佛的,【25】先培訓她們三位!另外兩位則照佛教的方法—擯之【26】,直到變乖再來。
崇展,「星期五、六、日」,這三天晚上要打工嗎?【27】
要!
那五點半見!今天是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號,到時候我會來的。
是利用他們一小時的運動時間,每人打二十分鐘左右的解經工。
註:
【01】、【02】、【03】、【07】、【08】、【09】皆語出《金剛經》〈分第六〉。
【04】即寂靜涅槃或如來法身,甚或「法相宗」所說「本來自性清淨涅槃」。
若就東土禪宗「三關說」証量,此名破本參。
阿羅漢執此為究竟,故名之曰偏空涅槃。
大乘行人旨在求証「無上正等正覺」,須先証得「空、有同體一如」的「一切種智」,再求証「真空生妙有」的圓滿報身。如此,「法報應」這三佛身人人本具,不必外求,此即究竟涅槃。
若另有究竟涅槃可証,非筆者所知,敬請原諒!
【05】為三佛身之一,分自受用和他受用兩種。崇庭所見並求教者,為「他受用圓滿報身佛」。
此為用「通」的登地菩薩求法的法門,名常隨佛學,為普賢菩薩十大行願之八。
【06】作「動詞」用。即將古文佛經解成白話,以利現代人讀。
【10】即清淨妙法身,圓滿報身和應化身,後者是廣義的。
【11】即施捨,意指免費送人。若當著筆者的面修成功,有需要的話,尚可「財」供養以資慶賀,如請吃一餐等。
【12】有學人以為藉筏以渡,即達彼度,不可負筏而行,何其愚也!
【13】崇庭所証若是正確,那「前說」便錯兇了!
自錯自負因果,若更以錯錯他,苦報恒沙!
【14】求法者多問,生從何來?死往何去?
筆者以為不知生從何來無妨,但務必要弄清死往何去。
若死往西方極樂世界去,一旦花開見佛,即可知生從何來了。一舉兩得,不亦樂乎?!
【15】即「供養」之方便說。
【16】筆者到時已六點,六點半他們運動畢回家,計僅可打三十分鐘的工。
【17】即十月二十六號。
【18】崇庭說他是問釋迦牟尼佛的,並非問觀世音菩薩。故質疑者該請佛印証之。
【19】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語出《金剛經》。
解《金剛經》的法門,本在《金剛經》之中,不必外求。解《圓覺、楞嚴》等經的法門,亦復如是。所謂:
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無所住是空三昧,乃妄心閉真心起用。
而生其心,係在空三昧中,生起行者的真如之心問道。例如問:
您是如來嗎?
這是由於: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的緣故。
非相即是空相,既見空相的真如心,就該而生其心,以求証所見是如來否?
~此時,學子的妄心已不起作用。勿憂!~
若「空如來」回答:
是的!
請續生心問道:
您是我嗎?
是的!
那,我不就是如來了嗎?
正是!
此名証得「法身空」!
【20】此名如來善付囑諸菩薩,語出《金剛經》〈分第二〉。
【21】皆証得三佛身是她一身的真理。
【22】因是從筆者的養老金下支應的,名額有限。佛知此事,故多開示由筆者自行決定。然人數卻是佛決定的。難為!
【23】現在是十月三十一號上午九點十七分,不久便可印証了!
可印証三個上午,看是哪天來電話。
若印証屬實,不但証明了佛有「宿命通」,能預知她們的宿命;且証明了崇庭不過轉述佛說而已,他懶得編故事騙「供養」!
事實証明,是十一月二號上午十點二十九分來的電話。
【24】五祖弘忍為六祖說《金剛經》時,亦復如是。遮起來說!
【25】語出《金剛經》〈分第二〉,即吩咐之意。
【26】此乃對惡比丘的懲戒,即不理他!
【27】此三日為續假日。
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新般若慧心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
是相非相即為相。相約之定必安排。
巧妙之舉實應証。不可思議無妙盡。
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
所相示相由自心。相中之義自心悟。
法供殊勝是為最。捨法他人慈悲心。
法緣一牽由佛定。牽來因緣共扶成。
則成慧身不由他。所在淨土必自在。
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新般若法修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
相亦非相。法亦非法。
取相取法。妙中相親。
無所來去。無所相見。
亦是實相。亦是非法。
整理潤色的中華妹,妳對本課有疑問嗎?
有,老師。我想請教佛:
我們並非出家人,有工作收入,為了讓人得法,捨精力、體力外,還可以捨財物等,當成配套嗎?
請。
佛說:
當然可以!
那,錢財也是非法囉?
是。一切為讓人得法的配套,都算非法。
中華妹,佛所以告訴崇展,打工錢不是非法,是為了讓我說出「比丘不須財」的戒律。
老師,佛為何要強調這一戒律呢?
妳可再請教佛。
佛答:
錢財敗德。多生障擾。
如非必要。比丘不受。
當置其心。唯一於法。
視所正命。完成道業。
沒錯!沒問題的話,就請佛總結吧!
是,老師。佛總結如下:
金剛奧義難思。般若妙智求解。
無上菩提今証。願享無餘不二。
- Jun 14 Tue 2011 09:57
何謂若心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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