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尚應捨」大法
王群眾
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見宜芬研究《白話金剛經》〈分第二十七〉這一課至:
發修証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心者,對於法界諸法,即萬物,是不說斷之滅之、不要之相的。
這時,她聞佛曰:
如是,如是。「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即是在提昇阿羅漢所修行之次第。
可以渡人之筏,若丟棄了,如何渡九法界諸多自己的應化?
佛菩薩不說「斷滅相」,而是說「自他共覺」。
諸位同學,斷滅身心語言,是阿羅漢修行欲達到的境界。如今佛開示,修「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亦應捨」大法,以求提昇阿羅漢所修之次第。這說明了,在阿羅漢之上,仍有次第可修。
《楞伽經》提到,阿羅漢相當於菩薩的八地學位。而佛,在顯教則是十二地。因此,可以修的次第是:九、十、十一,和十二地。
提昇阿羅漢修行之次第這個問題,有所交待之後,接著該來探討,可以渡人之「筏」,若丟棄了,如何渡九法界諸多自己的應化?
當如來禪學子,使用諸多的筏,渡到了「彼岸」,結果發現,所謂的「彼岸」,只是個比喻,比喻自己進入了無苦自在的境界。而此一「彼岸」境界,是在「此岸」進入的。所以,哪裡須要「上岸捨筏,揚長而去」呢?
寶筏無須捨去,但請捨得送給仍在「此岸」待渡的,苦難的,自己的應化之身。
學法至此,若仍不知十法界全是自己的真理,那就得從頭學過了。不然,實在是講不下去了。《佛說現代金剛經》和古譜《金剛經》一樣,是為八地學子所開的課,以求証十一地等覺學位。學子自覺圓滿之後,就去覺他,上的是「自他共覺」的課。目的在修覺行之圓滿,非阿羅漢的斷滅身心語言。
因此,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亦應捨)的目的,在求覺行之圓滿,以得佛果。
例如,新秀宜芬奉佛命修「如是她聞」大法,向所有一切眾生的圓滿報身,或法身空佛請法,於今末法請出了《佛說現代心經和金剛經》各一部。對唐玄奘大師所譯《心經》,及姚秦鳩摩羅什所譯《金剛經》,之無上法義與教化,有不可思議的發揮。其內容之豐富,含蓋了佛說,所有「第一義諦」經典之精髓。對歷代諸大妄語之匡正,更是深刻而廣泛。
而不才王某,經台中一葉一如來証悟者素芬轉告,修「闡明佛說」大法,予以配合,以彰顯如來真實義,供諸末法學子參究踢館之用。
因此,必須提供「行門」,方便人類作「人體科學驗証」。否則,仍屬空談。
中華妹同學,則奉佛昭示,續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起「悟後稱性起修」,負責打字、整理、潤色、向佛簡報,並收訊佛對《佛說現代金剛經》各品之總結。限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前完成。
以上這三種修法,全是「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從宜芬之起修,到中華妹之完成,計費時三年半。三人投下的精力和時間,以及友?、乃慈、小萍之上網等,即是非法之捨。
打字的中華妹,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集體創作,功德與共。若得開示,即為親証。
是,老師。佛說:
王老師說得不錯,「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就是為了成佛。故筏不能丟棄;能捨筏的身心語言等,也不能斷滅。
阿羅漢若能超越此這一點,成佛在即。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法法相傳實靠非法。
用盡非法為傳正法。
非法若無正法失傳。
- Jan 20 Sun 2008 16:03
( 159 ) 960425 「法尚應捨」大法---〈白話金剛經分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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