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有相要用對地方
王群眾
九十六年五月五日,見宜芬研究《白話金剛經》〈分第二十八〉之「註三」:
本分指出,修得功德者,便有福德。因此,昭示功德中有福德的真理,而福德中卻沒有功德。
這時,王某為讓宜芬親自見証以上所說的真實性,便告曰,妳問佛看看,是這樣子的嗎?
佛答她曰:
福德有時盡,功德只在法身中。
宜芬,聽起來,佛好像沒交待清楚喔?妳看該怎麼辦才好呢?
那我再請佛開示。
老師,佛又說:
福德可以用錢買到,功德買不到。
宜芬,妳懂佛的意思嗎?
不太懂耶。我再問一次。
老師,佛這回說:
物質有相,要用對地方。
諸位同學,在佛的眼裡,器世界的一切,不是「相法」,就是「心法」。「相法」有時也叫做「色法」。
這如《心經》之「色,受想行識」,後四字表「心法」,即有情眾生的精神作用。其他的宇宙現象,就全是「相法」了。
物質當然是「相法」,錢財亦復如是,也是「相法」。而功德只在法身中,此法身則是「非相」的「空性」。
佛說:
物質有相,要用對地方。
若有人能悟出這兩句聖言的奧秘,他也就是知佛之人了。
現容王某來慧思一下箇中之妙吧:
「相和非相」合一同體,「心和非心」亦復如是,是合一同體的。閣下不論用什麼方法,只要能親自見到「諸相之非相」,並百分百地認識「諸相之非相」,那麼,閣下就修成「正果」了!
另,若能見「諸心之非心」,並百分百地認識之,亦復如是,就修成「正果」了!
諸位,佛家有一說法,那就是,修成「正果」,須時三大阿僧祇劫。若閣下已修了二點九九九多劫,那,今生很可能就是最後一生之修了。
例如,子瑄在同年七月二十四號,証得中華妹的「兩種生死」已了。尚欠去美國修「法傳西方」的功德,即可修成「正果」了。
倘若,中華妹去美國「法傳西方」之緣,不能及時成熟,那麼,她就得來生再修了。
以上這一例,是兩個多月之後補上去的。這是因為一時尚無可舉之例。
隨緣提醒一下,教界有言,最後一招「千聖不傳」!
是哪一招呀?
是,如何「見諸相之非相」?
或是,中華妹之如何「法傳西方」?
既然不傳,問也白問。就甭問了。
打字的中華妹,妳對本品有疑問嗎?
有,老師,我有三點疑問。我想問佛,為何你帶宜芬問了三次,「功德中有福德,而福德中卻沒有功德,是不是這樣時?」佛都沒直接答覆呢?
請。
老師,佛說:
因為大家對福德與功德之別,一直分不清楚,故再次強調兩者的差異,為學生指出正確的修行之路。
對呀,以如此之法引導學生,方能幫助學生成佛。妳想,不然宜芬怎能請出三則佛的開示呢?
學習佛法跟做世間的學問是不同的,一定要親証才算成功。
老師,其實佛之前就常常這樣子,我們問我們的,祂答祂的。
沒錯,已經開示過的真理,不必重複太多次。另外,對於沒有意義、不值得回答的問題,佛會藉機開示別的。讓學生多有聞法的機會,不是很好嗎?
嗯,的確。老師,你說「已經開示過的真理」,那我來找找看。
找到了!老師,在〈分第十九〉末,佛真的已講過這個真理了。
中華妹,學而時習之,不亦美乎?我只是順著課文,考宜芬一下,看她怎麼回答。
哦,原來如此。
第二點疑問呢?
老師,佛說:
功德買不到。
但前一品〈現金變功德大法〉中,又講錢財若用在助「自身」的眾生,「明心見性,見性成佛」這件法事上,就是修「現金變功德」大法了。這樣,不是「功德也可以買到」了嗎?
不,妳聽,所謂「功德買不到」,指的是用「世間法」,賑災、濟貧等,去「買功德」,是買不到的。
妳請佛開示看看。
是,老師。佛說:
對。「現金雖可變功德」,然畢竟不是最究竟的修法。
前品最後的總結不是說:
以錢財去助人開悟,但仍不及自己開悟,再去助人開悟「根本」?
故最終還是要「自他共覺」,方成佛道。
對嘛,用錢贊助「開悟証果」這一法事的大德,最終還是要自己「開悟証果」。這是不同層次的「修功德」之法。好,第三點呢?
老師,什麼是「千聖不傳」?
就是極其珍貴,學生程度不夠不給。
哦,所以不是「藏私」。
當然不是。若這樣,就不配當老師了。
沒問題了吧?那就請佛總結。
是,老師。佛開示了以下兩段:
一、
相見是一。空色不二。
明心見性。修成正果。
物質有相。用於非相。
正用妙得。福慧雙修。
二、
非師不傳。受者少矣。
與其疑妄。不如暫緩。
來日方長。度緣可待。
絕學妙活。無一遺漏。
- Jan 20 Sun 2008 15:53
( 168 ) 960505 物質有相要用對地方---〈白話金剛經分第二十八〉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