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變功德大法
王群眾
九十六年五月四日,見宜芬研究《白話金剛經》〈分第二十八〉這一課之「註二」後,記錄了她和王某論道的內容,她說:
老師,照您這麼說,那「有錢人」也可以修功德囉?
我是這樣發現的。妳問佛看看,我的發現正確不正確?
老師,佛說:
現金變功德。
宜芬,妳問佛:
這是「現金變功德」大法嗎?
佛曰:
不然是什麼呢?
諸位同學,「現金變功德」大法的實際修法,即行門,已在〈分享大法〉這一品中闡明。有意者可據以實修,必功不唐捐。
本品只是再度強調,錢財若能用在助「自身」的眾生,「明心見性,見性成佛」這件法事上,就是修「現金變功德」大法了。
不過,有一點必須提醒的,那就是一定要有「監督機制」。這是因為,移作他用,或浪費不當,則成造業,而非修功德,不能達到消業的效果了。
所以說,若無「監督機制」,僅以人格或曰德行保証,就非「般若為導」的做法了,人間事而已。仍是「無明妄心當家」,非「般若波羅蜜多」。
由於「開悟」,開啟「般若佛智」的妙用,建立「監督機制」,對如來禪的「空橋」而言,已非難事。家族之中,或親朋好友,如是乃至員工部屬等,必有多人修而得定,能「空生妙有」之用。於是就有「監督機制」,可防假他人之手操作時的造業了。
當然,金主若能自己開悟,躬親參與並監督之,以確保品質,那是最好不過的了。
打字的中華妹,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集體創作,功德與共。若得開示,即為親証。
是,老師。佛說:
修功德,是每個人的權利,不是富人或窮人特有的專利。
富人雖多了一種修法,即以錢財去助人開悟,但仍不及自己開悟,再去助人開悟根本。
總之,親見自身的法身空佛,方是真功德。
現金變功德。確有其事爾。
供養証悟者。功德即與共。
成就唯法身。心外本無法。
凡及於此者。速可至寶所。
- Jan 20 Sun 2008 15:54
( 167 ) 960504 現金變功德大法---〈白話金剛經分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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